家暴阴霾致母子无家可归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司法 作者: 编辑:何倩 2025-01-16 15:41:48

内容提要:离婚未到一年,李某就霸占房屋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在双方离婚不离家期间,再次对王女士和孩子实施家暴。

  王女士因在婚姻期间遭受家庭暴力,于2022年与前夫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屋归王女士及孩子按份共有,各占50%,同时,王女士同意前夫离婚后继续居住在该房中,但李某每月要支付2600元房租及物业费用等。

  没想到,离婚未到一年,李某就霸占房屋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在双方离婚不离家期间,再次对王女士和孩子实施家暴,之后,还擅自带女朋友入住该房,将王女士和孩子赶出家门,王女士只得带孩子临时借住在单位办公室。2024年6月14日,王女士鼓起勇气,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此时她和孩子已在外漂泊了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中心立即决定给予王女士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听取了王女士的陈述,并及时对当事人遭受家暴以及权益受损等事实做了调查和证据比对,协助进行证据收集及诉前准备工作。

  援助律师认为,该案中王女士对房屋的物权权利受到了李某的现实妨害,若仅以李某实施家暴行为造成伤害作为诉请,并不能完全实现王女士的诉讼目的。

  鉴于此,援助律师代为提起了排除妨害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搬离涉案房屋,并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向王女士支付自2022年10月起至搬离涉案房屋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

  同时,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援助律师于7月12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检察院对本案民事支持起诉。

  检察院受理后,认为该案符合法定条件,遂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受理后,将诉调通知送达李某处,引起了李某的强烈反应,面对李某的纠缠和威胁,王女士立刻联系援助律师请求帮助。紧急情况下,援助律师一边极力安抚王女士,一边向李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审理程序,力求帮助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本案于2024年10月16日开庭,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在调解笔录中签字确认,李某搬离涉案房屋并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提示

  本案系一起因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时,没有妥善签订《离婚协议书》导致的纠纷。

  受援人王女士在婚姻期间曾经遭受家暴,在处理离婚协议时,应当更加审慎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设置可能将自己和家人置于危险境地的条款。

  为了尽快帮助受援人获得权益救济,摆脱无家可归的困境,援助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抓取本案关键,精准锁定案由突破口,以排除妨害纠纷提起诉讼。

  同时,援助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也是本案一大亮点,通过多重救济途径保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实质性正义的有效实现。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