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女性机关工勤人员年满50周岁但转岗后在所聘岗位未满10年的情况下,是否按照50岁给该名女性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市人社局回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滨海新区退休审批相关政策的批复》(津人社局函〔2013〕656号)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或者专技岗位的女职工,到50周岁时在管理岗位或者专技岗位连续聘用满10年,本人愿意受聘到55周岁的,单位应当继续聘用其到55周岁并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按照本单位干部退休费列支渠道列支。到50周岁时在管理岗位或者专技岗位连续聘用不足10年或者本人不愿继续受聘到55周岁的,单位应当按照工人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