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连发高空抛物 市民车被砸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日报记者 韩爱青 编辑:张雅妮 2024-03-08 17:21:34

  津云新闻讯:“砰”的一声响,一袋垃圾从天而降,垃圾散落开来,落在楼下停着的一辆绿色轿车上。这是2月24日9时04分在西青区中北镇兴苑家园9号楼前发生的一幕,居民说,这栋楼高空抛物的情况不是第一次发生。

图片由市民曹先生提供

  被砸绿色车的车主曹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饮料瓶等垃圾砸在汽车的前机盖上,4S店定损,维修费用为1250元,他已经就此事报警。曹先生说,这并非楼上居民第一次高空抛物了。他居住在1层,前段时间看到地面上经常有散落的垃圾,担心会出意外,于是安装了监控设备。在自家车被砸后,他查看了自家和小区物业安装的监控视频,记者也看到了这两段视频。2月24日9时04分,一袋白色的东西被从9号楼2门9层到10层的楼道窗户处扔出来,垃圾散落,部分砸到了曹先生的车子上。

  “高空抛物太危险了,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小区虽然安装有监控,但不能准确拍摄到高空抛物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且调整小区内部分监控摄像头的角度,监控高空抛物的情况。”曹先生说。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中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回复:曹先生的车被砸后,网格员陪同他去物业公司调取了监控视频,初步判定垃圾是从9号楼2门9层或10层扔下,但后续没有找到相关抛物肇事者。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不过,对于高空抛物,监管和查找“肇事者”比较困难,但并不是说解决这件事情就毫无办法了。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介绍,高空抛物、坠物侵权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用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除了公安等机关调查取证外,涉及的楼内住户也需举证证明自己没有高空抛物行为。如果暂时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住户也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所有住户就要一起承担责任。以后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向加害人提起追偿诉讼。

  目前,曹先生已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津云新闻编辑 张雅妮)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