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郑**”留言:请明确排污管道物业公司需要维护的范围,楼内业主共用排污管道至污水井之前的部分,是应该相关使用人维护?还是应该物业公司维护?
市住建委回复:经了解,甲方(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时,一般按照或参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中“共用部位养护”部分“雨水井、化粪井”明确的“每月/季/年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对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内容进行约定,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污水井及污水井以外部分管道进行维修和养护。污水井以内的楼内及出楼部分共用排污管道由业主维护,相关业主需要自行筹集费用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清掏。(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