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旧两个单位衔接年休假问题
我在原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于2023年6月30日离职,同年7月21日新单位入职(中间有21天空挡期)。请问我可以主张新单位在职期间的年休假吗?
我在原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于2023年6月30日离职,同年7月21日新单位入职(中间有21天空挡期)。请问我可以主张新单位在职期间的年休假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可以在新单位休年休假,但需要进行折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该规定的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