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可选择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证书复核申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公证书(原件)在市小客车窗口(河东区红星路79号)提交公证书复核申请。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龚*”留言:我本人是天津户籍未婚,父母是外地户籍,有天津居住证,审核提示我父母婚姻关系未通过,与我的亲属关系未通过,请问如何申请复核?
市交通运输委回复: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提供其他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家庭主申请人公证书复核可选择在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证书复核申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公证书(原件)在市小客车窗口(河东区红星路79号)提交公证书复核申请。
家庭主申请人持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结婚证件在市小客车窗口(河东区红星路79号)提交复核申请。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审核未通过多数属于不在一个户口本,可公证、可在市小客车调控窗口(河东区红星路79号)提交户口本复核亲属关系。两本公证书情况网上无法提交,需到市窗口(河东区红星路79号)提交纸质公证书文件。(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