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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房租补贴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四)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五)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六)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七)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八)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补贴标准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资格确认程序
 

(一)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二)核查。区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三)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补贴申领程序
 

(一)补贴申报。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房屋租赁费支付凭证(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补贴核定。区人社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拨付。区人社局于申报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