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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
 
 
申请流程
 

(一)申报。在校生创业项目向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
(二)评审。对申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三)拨付。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形成资助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创业就业项目企业或单位账户。
具体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及经办规程将另行制定。

 
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本市的优秀创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我市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优质创业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
(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创业项目,在我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在“中国创翼”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