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领取遗属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什么时候施行?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遗属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三、遗属待遇的标准如何确定?
1、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并计算遗属待遇。
(2)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月数确定发放月数,并计算遗属待遇。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天津市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见角进元)。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91元,2022年我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17元。
四、通过哪些途径可以申领遗属待遇?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或遗属可通过单位网厅、“天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智服务”、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经办大厅申领。
国企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遗属可通过户籍所属地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申领。
五、遗属待遇如何发放?
遗属待遇默认发放至死亡人员社保卡或养老金发放账户,发放日为每月20日。
六、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如何申领相关待遇?
在职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向失业保险基金申领遗属待遇,养老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申领人不可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重复申领遗属待遇。
七、因工死亡人员如何申领相关待遇?
在职参保人员因工死亡的,可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工亡待遇,养老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遗属待遇。申领人不可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重复申领遗属(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