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杨**”留言:请问物业公司与地产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哪条法律定价?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