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证书。
(二)离校后至申领补贴前,以及享受补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有正式就业经历或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首次申领补贴日期距离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4个月(时间计算到月)。
(四)单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或同时缴纳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