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本小区房屋维修一直都是无瑕街物业维修,今年我家房子因为是顶楼,阳台顶坏了去报修,他们说房子不是他们盖的没有义务维修,那为什么原来都是他们修呢?那可是外墙整体的房顶,怎么能让个人维修呢?
东丽区政府回复:经核实,您反映的房产阳台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阳台顶部维修需共有人共同组织,费用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承担。(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