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来
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
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团队
开展买卖合同纠纷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敦促买卖合同案件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该团队向以各种手段拖欠价款,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的行为“亮剑”。今年实际送拘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17人,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对此,《天津政法报》进行了报道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执行“亮剑”
天津某建材公司及天津某贸易公司
与天津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
涉案标的额均较小
但经承办法官多次
与被执行人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电话沟通
向其释法明理
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
既不报告财产
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传唤到庭
执行“亮剑”
执行法官将其传唤到庭
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
随后
对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
法官决定立即
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
采取拘留措施
并当场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
张某看到法院动“真格”
心生悔意,立刻表示愿意还款
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司法拘留
执行“亮剑”
鉴于张某长期以来
屡屡漠视生效法律文书
视执行如儿戏
未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报告财产
存在恶意拖欠价款、抗拒执行的行为
承办法官仍决定对张某
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日
司法拘留只是一种执行手段,案结事了才是目的。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既能以法明理,又敢动真碰硬,在充分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表明天津法院对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
诚信履行债务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不允许任何人触犯底线
拒不履行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
天津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
严厉打击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
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