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23-12-11 14:31:06

标题:公积金贷款问题

您好,我和我爱人想在天津中北镇买一套二手房,选择公积金贷款,但是我爱人婚前在内蒙古有一套住房,当时是商业贷款,目前已经结算清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在天津买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可以算首套住房进行贷款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3-12-12 14: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通过与您电话沟通,已将相关事项向您说明。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规定:套数核定以签订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时,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对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或下载手机客 户端,或关注公积金官方微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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