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团泊湖可以钓鱼吗?执法部门会对捕鱼行为进行处罚吗?
静海区政府回复:团泊湖(水库)属国有资产,其大部分水域位于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东部部分水域不属于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但水系连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之规定,团泊湖(水库)禁止钓鱼、捕鱼。为保护团泊湿地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团泊鸟保委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规钓鱼人员立即劝导制止,对个别态度恶劣的钓鱼人员暂扣渔具,并告知其到团泊鸟保委办公地点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待钓鱼人员承认错误、作出书面承诺后返还渔具;发现违法下网捕鱼人员立即制止并报警处置,今年累计移交公安派出所打击震慑20余人次。(津云新闻记者 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