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赵*”留言:南开区通园路宝利顺烧烤门口,有三轮车违章占用公共停车位。希望综合执法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执法,整顿整条通园路 (富康路—水上北路)乱停车、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
南开区委回复:水上公园街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通园路设有道路停车泊位,实有三轮车在划线停车位停放的情况。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记者 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