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文**”留言:本人已婚,仅本人和未成年子女天津户籍,配偶、双方父母均非津户籍且在津均无房产,我名下唯一在津房产已出售,按合同约定需迁出户口,想将户口迁移至原社区集体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清单?办理周期需要多久?
市公安局回复:依据《天津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操作规范》您将在津唯一房产出售后,携带原户口本、身份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在津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房产出售的证明材料(合同、过户材料等)到南洋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经派出所主管所长审批后办理。(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