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多”“问题不大”?
执行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近日
西青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有的被执行人自认为欠款不多
抱着“法院不会认真执行”的错误观念
逃避甚至抗拒执行
案情简介
2021年,崔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
并约定了还款日期
二人写下借条作为依据
然而
约定的还款期已过
王某迟迟未等到崔某还钱
多次尝试联系崔某也未得到回复
王某无奈将崔某诉至西青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崔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万元。
但是,半年多过去了
崔某迟迟未偿还借款
于是
王某依据生效判决
向西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
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崔某进行传唤
崔某未到庭,并在电话中表示
其由于生活困难无法偿还欠款
承办法官未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登记地址不在本市
其在津住所也无法确定
承办法官经多次调查
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正在经营快递业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非没有能力偿还,并且存在逃避执行的可能。
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共同努力
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与具体住址,终于,经多方了解,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
承办法官责令被执行人
立即向申请人履行
否则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没有想到
法官竟然会因为1万元找到他
自己还可能因为这1万元
面临被拘留的后果
面对法官的严厉警告
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标的额虽然不大
但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警示意义
在执行活动中
不少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心存侥幸
总认为金额不大
债权人不会费力讨债
也就不去积极履行
甚至出现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也造成了损害。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执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化解矛盾,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若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终将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