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留言:咨询老旧小区安装电梯政策。
滨海新区回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区街主导、市场运作、保证安全、政府支持、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本栋(门)同意加梯的业主(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加梯的申请人。加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人承担,具体费用应当根据申请人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其自行协商进行分摊共同出资。政府各部门以简化程序及资金补贴方式予以支持,经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如居民有意向加装电梯,可先自行前往本区、本市已完工加梯项目现场实地考察了解价格与实际效果,与楼门内其它居民商议基本达成一致后,共同选定加梯企业,按照程序实施加梯工程。属地街道处可领取既有住宅加梯相关文件及示范文本。 (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