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留言:天津市新房交付标准,是不是需要《建筑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证一书一表?
市住建委回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