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累计执行到位金额1851万元 宝坻区法院集中执行“黎明行动”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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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法报 作者: 编辑:刘影 2023-09-08 09:19:37

内容提要:近日,宝坻区法院启动集中执行“黎明行动”,对一批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天累计执行完毕案件52件,达成执行和解14件,执行到位金额1851万元。

  近日,宝坻区法院启动集中执行“黎明行动”,对一批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天累计执行完毕案件52件,达成执行和解14件,执行到位金额1851万元。

  在“黎明行动”中,执行法官通过蹲堵等方式,查找到被执行人于某某下落,并对其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将于某某带至法院后,经检索关联案件发现,除正在办理的案件外,于某某在该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还有19件,未实际履行的案件14件,以劳务合同等涉民生案件为主,执行标的总额17.6万元。

  执行法官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某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搪塞,没有履行的意愿及行动,并拒绝如实申报财产。针对于某某的行为,宝坻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

  行动中,执行法官采取法理并行的方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装修公司、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标的为4万元,王某于今年6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庭,但李某某一直拒绝到庭,有意规避执行。

  在“黎明行动”中,执行法官得知李某某下落,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因李某某拒绝如实申报财产,没有履行的意愿及行动,宝坻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迫于法律的威严,李某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该情况,宝坻区法院决定不再执行司法拘留,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训诫,李某某具结悔过。

  执行法官采取一切合法手段,让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郭某某于2022年7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其间多次传唤周某某,均未到庭,经线下调查,也未发现周某某下落,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次“黎明行动”中,法官在其家中找到周某某,并依法拘传至法院。经执行法官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家属筹集执行款1.5万元,并就余款的履行与郭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宝坻区法院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执行惩戒,规范执行行为,持续用力保民生、护民利、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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