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物业服务业务需要哪些备案?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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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住建委 编辑:张雅妮 2023-09-05 15:55:54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闫*”留言:承接物业服务业务需要到住建委备案什么资料?

  市住建委回复: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公布的《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从事物业服务,承接物业管理项目需要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的事项有“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根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规程,备案需提供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4.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临时管理规约》

  6.《中标通知书》或者《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通知》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社区党组织批复意见

  (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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