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公开审理贩卖毒品案 给毒品“搭桥” 搭上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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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李倩 编辑:宋雅祺 2023-07-12 08:29:25

天津北方网讯: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14日晚,徐某某与张某超等人在津南区八里台镇某工地集装箱内欲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徐某某遂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询问购买事宜,李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刘某寻求购买毒品渠道。刘某又与被告人张某元联系,得知张某元存有少量冰毒后,刘某与张某元商议好毒品交易地点与价格,并将张某元的联系方式告知李某某,李某某又转告欲购买毒品的徐某某。2月15日23时许,李某某收到徐某某订购毒品的钱款4000元后,微信转账给刘某。刘某收款后非法获利500元,并将剩余毒资3500元微信转账给张某元。张某元与徐某某电话联系后,两人驾车前往津南区某桥头附近完成毒品交易。后李某某前往上述集装箱内与徐某某、张某超等人共同吸食毒品,徐某某向李某某微信转账介绍购买毒品好处费200元。

本案系公安机关调查张某超等人吸毒案中发现,后被告人张某元、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三被告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刘某、李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张某元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官在庭审现场组织诉讼各方举证质证、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本案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依然盛行,新型毒品也迅速流入社会,主要特点是“时尚外衣+毒品内胆”,经过技术处理将新精神活性物质注入食物或饮料中。相较于海洛因、冰毒等辨识度较高的传统毒品,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隐蔽性,不少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常出于好奇而被引诱吸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了解禁毒法律知识,提升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认识毒品给身心、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约束力,自觉远离毒品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津云新闻编辑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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