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有哪些要求?哪些情形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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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静海区政府 编辑:张雅妮 2023-06-30 10:51:00

内容提要:教师招聘考察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赵*”留言:每年教师招录后,政审是否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父母,如父母一方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应该按照要求不被录用?请解惑!

  静海区政府回复:教师招聘考察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不被录用的情形为: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7.现役军人;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目前没有查找到父母一方如受过刑事处罚影响其录用为教师的政策。(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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