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3-05-29 14:20:24

标题:生孩子当年的育儿假需要按照出勤进行折算吗?

您好,我公司的育儿假是按照季度进行休假,每季度2.5天,过期未休视为作废。我在2020年9月生下老大,2023年1月生下老二,目前正在老二的产假中,产假休到6月20号,按照公司制度,6月底第二季度的育儿假就会作废,所以我申请从6月21号开始,将两个孩子共计5天,第二季度的育儿假休掉,却被告知产假期间的育儿假需要折算抵扣掉,我休产假的第二季度是没有育儿假的。请问这样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可以进行折算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2023-05-30 15:52 是否超时:

您好,您咨询的相关事项,我委非常重视,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按照我市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第二个子女1周岁前,您可享受育儿假十日。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顺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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