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致侵权 赔偿责任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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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 作者:李倩 编辑:宋雅祺 2023-05-23 15:54:20

  天津北方网讯:邻居好心无偿赠送木材却发生意外,拣拾木材者被倒塌的墙体砸伤,邻居需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吗?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类似这样的“好意施惠”问题。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法官为大家详解了好意施惠的侵权责任。

  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或君子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善意撑扶等。

  在本案中,郑浩(化名)经营一家养猪场,正在对厂房进行改造,施工过程中拆除下来很多木料尚可作为他用,于是便好心叫邻居李勇(化名)来拣拾木材,李勇又特意告诉张洋(化名)与他一起去郑浩的厂房里自行挑选有用的木材。谁知,在拣拾木材的过程中,猪圈的围墙突然倒塌,砸中张洋腿部,导致其右侧胫腓骨粉碎骨折,为此住了20多天医院,花费医疗费等8万余元。

  事后,张洋将郑浩和正在施工的工人一起告上法庭,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张洋表示,施工工人驾驶铲车撞击墙体产生震动导致墙体倒塌,但没有直接证据。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铲车所处位置距离事发地点有一定距离,如果工人驾驶铲车撞击墙体,在其视野内应当能够发现张洋,不可能再去撞倒墙体。张洋在拣拾木材时,如果有铲车正向其身前的墙体撞来,由于铲车的行进速度受现场条件限制不可能很快,故他应当来得及出声示警或采取回避、躲闪的行动,但张洋表示不清楚当时的状况,因此法院认定施工工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对于郑浩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因墙体倒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郑浩作为倒塌墙体所在厂房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其无过错,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发生时的施工现场为封闭场所,张洋经过郑浩的许可进入,郑浩一方系好意施惠,张洋系纯受益,并非互惠行为。张洋作为受益一方,无须施惠人提醒,应当注意到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选择在现场清理完毕后进入,或者放弃拣拾木材,但其仍在施工的情况下坚持进入现场,存在过错,亦应当承担责任。综合本案发生的经过、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责任比例郑浩承担60%,张洋承担40%。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郑浩作为厂房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责任。同时,郑浩的行为又可认定为好意施惠,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而张洋对于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行为,故从公平理念出发,根据过失相抵原则,酌情减轻或免除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本案中的责任划分为四、六开。

  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好意施惠的各类行为中,有一种比较典型的就是见义勇为。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大家出门在外,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对于施救过程中不小心造成受助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况,有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来做坚强后盾。(津云新闻编辑宋雅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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