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继续在职工作 职工社保还能不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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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张雅妮 2023-04-21 14:29:26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因为没有退休批复,一直未退休,超过60岁继续在职工作,社保还能不能缴?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依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中,“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为职工办理延迟退休,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应当按整年度后延,后延期间只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3号)中“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本市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确认缴费延长地。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可以继续在本市缴费;缴费延长地为外省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并及时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相关要求,可由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分中心书面提出后延缴费申请,审核批准后按整年度后延缴费。(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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