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留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文件对居住积分的调整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或25或30分,请问这个分值是在每满年分的基础上额外加的吗?还是说不管实际居住年数多少,都是一次性只给15或25或30分?谢谢!
市发改委回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中的规定,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按年度计算积分的基础上,再按住房所在区域给予一次性加15或25或30分。(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