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3-20 09:17:33

标题:咨询积分落户政策分值规则

领导您好!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文件对居住积分的调整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或25或30分,请问这个分值是在每满年分的基础上额外加的吗?还是说不管实际居住年数多少,都是一次性只给15或25或30分?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2023-03-21 15: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关于“咨询积分落户政策分值规则”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结合我委职责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关指标分值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2〕4号)中的规定,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按年度计算积分的基础上,再按住房所在区域给予一次性加15或25或30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1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