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抚恤金计算方式的咨询
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于2014年4月份退休,每月领取退休金3306元,该同志于2021年8月15日过世,其家属领取一次性抚恤金31480元。单位按照(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以该同志最后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1314元及〔2015年〕53号文件增加的基本退休费260元,共计1574元为基数,测算其20个月基本退休费31480元作为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对计算方式不认可,认为抚恤金计算方式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90%×20个月,再加上天津市退休计发基数8324元,再加上历次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现咨询,其家属对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