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22-11-30 17:40:05

标题:关于抚恤金计算方式的咨询

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于2014年4月份退休,每月领取退休金3306元,该同志于2021年8月15日过世,其家属领取一次性抚恤金31480元。单位按照(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以该同志最后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1314元及〔2015年〕53号文件增加的基本退休费260元,共计1574元为基数,测算其20个月基本退休费31480元作为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对计算方式不认可,认为抚恤金计算方式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90%×20个月,再加上天津市退休计发基数8324元,再加上历次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现咨询,其家属对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22-12-06 13:5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现行文件依据为《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民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津人〔2008〕7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12月6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