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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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2-11-18 08:52:0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涛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我市近日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涛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张局长,您好!

  张涛: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张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呢?

  张涛:好的,主持人。我们知道每部《条例》的制定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了73%,PM2.5浓度改善至34微克/立方米,是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同时,我市的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比例也从2012年的14.5%提高到了55.6%,12条入海河流水质也从过去的全部为劣五类,到目前实现稳定消劣。可以说,我们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水环境质量取得了历史性好转,天更蓝了、山更绿了、水更清了,这一点,相信广大的市民朋友也有切身的体会。

  事实上,十年以前(2012年),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我市就已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十年来,我们按照环境教育条例的各项要求,围绕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核心任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宣教工作迈上新台阶。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近百场,组织各级媒体深入环保一线采访2400余次,编写推送新闻稿件2500余篇,得到中央和市级媒体的报道超过1万次,政务新媒体矩阵发布信息近150余万条,总阅读量突破了4亿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500余场次,制作生态环境科普短视频580余部。初步构建起了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上面我所说的这些,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的历史性改善,包括这些年我们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具体实践,实际上都为这次我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条例》制定有何现实意义呢?

  张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我市制定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就是为了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朋友,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它的意义。首先呢,《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是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途径。《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促进我市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有助于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有助于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再有就是,《条例》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的重要补充。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市在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2013年以来,保持“一年至少一部生态文明法规”的节奏,编制修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大气、水、土壤条例等20余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我市生态文明教育作出了顶层设计,也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体系的又一次完善。

  主持人:张局长,《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

  张涛:这部《条例》的特色和亮点是十分突出的,它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生态文明教育为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它把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个坚持”的重大理念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体现“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重要立法理念,在具体落实上规定政府部门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对从社会的各方面、多角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作出制度规定。此外,我觉得,它的特色和亮点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条例》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在生态文明教育方面的责任义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教育。重点排污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违反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执法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教育。

  二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条例》明确在学校和家庭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特点,培养幼儿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相应课程,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和促进家庭生态文明教育,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对未成年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教育。

  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支持参与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条例》明确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媒体等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参与生态文明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团体发挥专业作用,比如,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行业监督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等,通过开设宣传栏目、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公益宣传。

  四是明确要发挥一些特定载体的生态文明教育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所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推进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利用每年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海洋日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等纪念日、活动周,集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

  主持人:《条例》在推动公众参与方面有哪些可行性举措呢?

  张涛:推动公众深入广泛参与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向公众开放,提供生态环境教育服务。近年来,我们结合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对提高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联合市城管委、水务局启动实施了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类环保设施主动向公众开放。几年来,全市50家环保设施单位线上、线下累计开放2100余场次,参与人数超过50万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方式,以短视频、全景VR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架起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让大家“眼见为实”,在增强大家体验感的同时,深入了解生态环境知识,自觉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来。

  主持人:张局长,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呢?

  张涛:《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前期,市人大就《条例》的具体内容组织了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下一步,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比如说,我们计划明年要拍摄制作相关宣传片,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印发《条例》单行本等等,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组织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让广大群众更好的理解《条例》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文明建设,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激发公众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自觉行动。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任务和要求,细化分工,形成合力,着力推动《条例》实施。三是强化服务保障。精心组织、大力推动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放生态环保设施,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成效。对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张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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