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2-11-15 17:43:30

标题:关于企业职工育儿假的问题

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于百忙之中查看我的留言,关于河东区企业职工育儿假的相关问题向请问您或相关管辖部门,望不吝解答。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22-11-21 17:5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卫健委调查处理。区卫健委答复: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条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叠加。关于您询问的如果今年没休育儿假,是否可以转到明年。根据规定,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且不延续至下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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