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马**”留言:请问休完产假可以休年假和育儿假吗?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休完产假可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育儿假问题请咨询卫生健康部门。(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