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常住居民是否可以报名业委会筹备组人员
非常感谢市住建委给予的答复,我想进一步咨询一下,是否只要本小区居民,常住于此,愿意为小区成立业委会出力奉献,遵纪守法,参与工作,是否可报名筹备组成员?或业主本人因工作或异地原因委托常住家人及其他居民作为志愿者,报名筹备组人员是否可以?
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筹备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依据上述规定,常住小区的居民是业主即可以向街道(乡镇)报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