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如何究竟结算?市医保局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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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医保局 编辑:周婷婷 2022-08-31 16:06:46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高**”留言:异地医保结算怎么办理?

  市医保局回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受理单位】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应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居住地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中选择4家医院(至少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及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参保人也可通过“金医宝”手机APP自助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及医院变更。

  【办理地点】分中心办理:可在全市各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原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②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登录单位网厅统一为参保职工办理,无需材料。不能利用单位网厅办理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为职工办理的,职工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租赁合同(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可以证明参保人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原件;或个人承诺书。④异地生活学生儿童:视为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或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发生医疗费用垫付报销时,需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或父母异地居住证明原件;如前往异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提前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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