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医保卡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市医保局回复:2022年7月1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医保个人账户仅限于本人在看病就医中使用,而在7月1日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可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实现家庭共济。如此一来,个人账户的使用效能就大大提高了。
一、哪些亲属可以参与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作为“授权人”,可以授权(或调整)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作为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人”。授权后,使用人在发生医疗消费时,就可以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了。
这里请大家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社保卡,只不过申请开通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大家切记,看病就医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那样会构成欺诈骗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您千万不要尝试!
二、开通账户共济功能有哪些限定条件?
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一)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
(二)授权人需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方可添加使用人。这点很好理解,要想共济,首先您本人得先参保,而且账户中有余额用来共济。
(三)使用人拥有天津市医保参保记录。
三、怎样开通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可以前往各区医保分中心进行现场办理,或者直接通过线上自助办理,这是目前最简单快捷的方法。
您可以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经办渠道”栏目中点击“津医通”或“网厅”,进入后按照提示进行开通。
四、在开通账户共济功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线上自助办理:需通过人脸识别或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认证后可自行添加或变更“使用人”。
(二)线下现场办理:
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完成实人认证;
代理人办理:需携带代理人和参保人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办理账户共济授权业务。
五、哪些人可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参保缴费模式。
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0%、个人按照2%的比例缴费,这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所采取的模式。
二是大病统筹模式,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费,这主要是部分经营困难企业以及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所采取的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下,参保人员都能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医保报销待遇。
但是,只有在统账结合模式下,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才会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大病统筹模式是不建立个人账户的。
因此,要想拥有个人账户,必须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