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纾困扶持政策,我市出台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
小编整理了一些热点经办问题
下面一一为您解答
哪些企业符合缓缴政策?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对行业类别划分有异议怎么办?
新参保企业或对行业类别存在异议的,可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户卡)》(附件1)、《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到区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由经办机构受理缓缴申报。
企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
符合行业类别的企业,依据《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如实填写缓缴时间、缓缴期限、缓缴险种及到期补足等事项,疫情期间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不见面渠道申请。区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特困行业缓征名册”管理。
企业何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行业类别的企业,可于2022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5月份申请缓缴时间延长至5月18日)
新注册企业或行业变更企业,何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新注册企业可自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变更行业类别的企业,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企业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缓缴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为企业职工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另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应按现有政策全额缴纳。
缓缴企业因各类原因,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费的,从其断缴费当月起,中断缓缴资格;如企业继续申请享受缓缴费政策,需补齐断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后,重新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企业如何补齐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
缓缴企业应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部分;最迟于2023年5月底前,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工伤保险部分。超期补缴缓缴期限内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从缓缴期满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存在人员减少、退休怎么办?
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因退休、退工或死亡等原因办理在职减员的,缓缴企业应补齐职工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在职减员、退休等业务。
缓缴期间会影响缓缴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吗?
缓缴企业的参保职工在缓缴期间内,不会影响到该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
相关证明备注中的“存在X个月缓缴”是否计入缴费月数?
相关证明中的“缴费年限”、“起止时间”等内容虽然已将“X个月缓缴”包含在内,但在企业为该参保职工补齐缓缴的相应险种保险费前,相应险种的缓缴月数不计算在缴费年限内。
缓缴企业参保职工从单位离职后,该参保职工的相关权益证明能否正常显示单位缓缴部分?
参保职工离职时,待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后,其相关权益证明就能正常显示出单位缓缴部分了。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什么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另外,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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