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交车不允许本人携带轮椅乘坐,求助。
我是一位残疾人(肢体二级残疾),曾在2021年12月16日、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1日,共三次乘坐826路公交车(因残疾人不经常出行,近期只有这三次出行),司机均未允许我携带电动轮椅(锂电池)乘坐该线路。 本身残疾人的出行就极为困难,倘若在没有家属陪同下,残疾人是无法自己出行的。那现在为何又要限制公交车携带轮椅?我清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电)车乘车守则的通知》的文件,但电动轮椅车不应当被划分为电动代步车类中,电动轮椅车为残疾人的特殊代步工具,应特殊对待。我很难想象,这就是所谓的“无障碍出行”。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该问题,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