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能否向登记机关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特此询问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能否向登记机关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若无法律明文规定,贵单位无权拒绝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综上,若贵单位最终认定不可申领,请解释原因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不接受电话沟通。
本人保留采取及行政诉讼及寻求纪委、监委帮助作为最后手段解决此问题。
若本人实际办理结果与贵单位给出的书面答复不符,将依法直接前往市纪委监委检举。
感谢您耐心阅读,祝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