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2-01-17 08:12:01

标题:大黄堡镇生态移民土地流转补偿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西丝窝村民,现向您反映问题:

我村土地于18年流转给政府,按照1500元亩/年作为流转补偿,流转期限为30年,补偿金按年发放,由村委会签订了流转协议。今年(2022年)镇政府告诉我们说不再发放土地流转补偿金。原因是“生态移民项目已经启动”,土地补偿金为2.9万每亩,30年的一次性补偿金额。

1.我们村的土地在没有签署其他协议,村民未参与表决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原土地流转协议为何会失效?

2.所谓(2.9万/亩)的新补偿方案是什么内容?但是提及土地流转费用镇政府工作人员说是上级政府有文件,到现在为止没有张贴或者公布带有镇或区政府公章的文件。既然有文件为何不以张贴形式让百姓知晓?

3.即使是有新的补偿方案,难道不让村民表决,表决结果唱票后执行吗?

4.我村村民通过市长热线反应过相关问题,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给百姓满意答复,再次通过市长热线将问题反映给区政府两次,未收到任何直接回复的电话,但是市长热线却已经说问题受理完毕。可能是农民不懂得问题反映的正常渠道。那么请问,我们村的地流转出去了,补偿拿不到了,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了,该通过哪些渠道来反映我们的问题才算是合情合理合法呢?

恳请领导逐一进行答复,考虑到农民才疏学浅理解能力有限将问题答复的直接、明了!相信政府会把人民的利益做为根本利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1-20 16:4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定实施大黄堡湿地生态移民工程,其中包括湿地核心区内四高庄、务滋甸、东丝窝、西丝窝四个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核心区四个村的全部土地(含村庄占地),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法进行流转,从批准的生态移民界定日(2021年10月31日)起,停止发放原土地流转租金,按照2.9万元/亩一次性补偿30年流转费用。土地一次性补偿费作为集体资产依法依规合理分配,还迁时一并结算。

 

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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