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朱**”留言:我个人的情况是马上要生宝宝请产假158天,公司人力经理未通过,理由公司未出台新规定,让我改休128天产假,以公司规定为准。请问公司是否非法?我应该休多少天产假?如果难产是不是158天再加15天产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回复: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国家规定的产假规定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