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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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北辰区政府 编辑:李易聪 2021-12-23 08:56:57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留言:北辰区龙洲道188期房是否可以持购房合同上附近小学?

  北辰区政府回复: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已入住且已具备户籍迁入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前可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龙洲道188号,属于期房,尚未交付,按照相关户籍政策规定,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津云新闻记者 李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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