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子女幼升小监护人须提前一年提交"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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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津南区政府 编辑:李易聪 2021-08-16 13:23:05

内容提要:监护人须提前一年提交“五证”在其居住证所在的镇,为其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完成入学申请登记。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毛**”留言:海河英才集体户子女幼升小如何报名?

  津南区政府回复: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及《2020年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工作方案》,监护人须提前一年(一般在前一年的10月份)提交“五证”(户口本、家长在津南的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住房或租房证明、津南的合法务工证明)在其居住证所在的镇,为其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完成入学申请登记,已完成登记的适龄儿童将由各镇成校依据生源及教育资源情况统筹考虑能否入学,您的集体户口在咸水沽镇,租住在小站镇,我们建议您在咸水沽镇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在咸水沽镇成校登记。(津云新闻记者 李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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