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心的热点社保问题,回应来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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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社会保险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1-08-06 16:27:56

  天津北方网讯:上一期为广大网友解答了参保缴费的相关问题,受到了普遍欢迎。今天,小编将为网友科普一下企业缴纳社保费的相关问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Q1: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是否需要到经办窗口办理?

 

  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可以到单位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业务,也可以登录天津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增减变动。

  Q2:今年单位新招用了一名大学生,参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Q3: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如何开具?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成功后,可从缴费银行获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如需开具文书式缴费凭证,可以持相关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

  Q4:如何使用企业社保客户端申报缴纳社保费?

 

  目前,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经办模式,即企业人员增减、补缴、核定等业务,仍可继续登陆“天津人力社保网站”网申平台申报,由社保部门办理。社保部门完成核定后,企业可以登陆天津税务单位客户端,通过“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功能和“费款缴纳—缴费”功能完成申报缴费,也可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Q5:缴费基数每年几月份进行核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文件规定,自然年度首月(新成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首月),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登记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Q6: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补缴在本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向单位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报审核。其中:缴纳包括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不含中断缴费),用人单位应提供职工本人档案,经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会审组审核通过后,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津云新闻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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