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问政》:不为不办找理由 要为办好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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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李易聪 2021-08-06 09:01:00

内容提要:本期《百姓问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邀请东丽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道路坑洼难走、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等群众身边事,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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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云新闻讯:对人民饱含深情,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本期《百姓问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邀请东丽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道路坑洼难走、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等群众身边事,推动问题解决。

  楼道充电存隐患 到底谁来管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禁止把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可是,在金钟街赵沽里新苑社区,居民还是把车推上楼,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找到居委会和物业,双方互相推脱。

  记者: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在等物业,物业需要居委会来管,他们都在等什么?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成立:实质上就是双方对自身在这件事情上,应负的职责是不清楚的。

  记者:在这样的短板下,如何加强管理,才能做到在火灾面前不是短板?

  杨成立:解决这个问题至少需要一软一硬两手抓。从硬的角度上讲,为居民提供更加周到的配套齐全的服务,解决老百姓一些问题。赵沽里新苑有三个集中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恰恰欠缺的是一个规模稍微大一点的集中式的封闭式的这样一个车棚,能够满足群众存放安全性以及充电的需求。

  记者:对于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派出所应该是执法的第一线,在这件事上怎么才能做得更好?

  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金钟派出所所长 赵刚:一是检查,再有一个做好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也非常重要,可以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另外指导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的安全检查。不听劝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把这个情况转递给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消防部门有责任吗?

  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刘俊祥: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责任。从消防支队这个层面,目前在新规实施以前的7月初,在万新街的海颂园召开了全区的高层小区的标准化创建活动,当时参会的有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派出所,在新规实施的前一周,又组织11个街道的管片监督员进行了宣传培训。下一步第一就是宣传培训,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讲清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组织逃生疏散演习,以应对突发情况。第二方面就是加大执法力度。处罚要纳入个人征信,也会提前告知声明,对个人影响还是非常大的。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起到一个足够的警示震慑作用。第三就是提到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的设置,随着新规的颁布肯定会需求加大,下一步也会联合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包括各个街道进一步推动落实20项民心工程,确保老百姓电动自行车在楼下就能够充电停放。

  记者:采访时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请物业多管理”,对于工作职责而言,赞同这个说法吗?

  刘俊祥:不赞同。从主体责任上来讲,现在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治理的主体,街道派出所、属地的居委会都是属于推动和监督检查这个方面。但是这名工作人员所表现出的态度,和目前新规的实施,从认识上还是远远不够的。

  记者:8月1日新规已经实施了,各级基层部门还是一个等的状态,这反映什么问题?

  东丽区副区长 刘兰凤:消防安全无小事,不能来得半点的马虎,这是底线,也是红线。相关的职能部门在这个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刚刚出台的规定对规范管理服务群众有了法律的支撑,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化,因为必定要群众认可,让群众养成习惯,这是一个过程。首先就要强化宣传,积极的引导,宣传不是简单的宣传,要逐门逐户把这个规定深入人心,让群众理解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做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对宣传不够。第二要做到制定方案,一小区一方案,因地制宜,得解决群众的急需问题,需要规划部门的大力支持,得想尽办法破解这个难题。第三就是要压实责任,协同联动,确确实实地把这件事情得管起来。不为不办找理由,要为办好想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真心为群众服务,办法总会有的。

  道路坑洼难通行 维修谁负责

  东跃道是东丽区华明街胡张庄村的一条村路,连接着东丽湖和津汉公路。每天,住在东丽湖的1000多名一汽大众的员工,必经东跃道。道路坑洼,通行十分不便。无奈之下,一汽大众的员工自发组织了修护。他们也找过街道和村里,华明街表示这条路的产权在村里,应该由村里修。而胡张庄村又说,应当是街道来修。

  记者:一汽员工修路,街道知道吗?

  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超:不知道,这条路一直有群众在反映,也一直采取措施,比如填垫,同时也加了限高架,采取了其他的限流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有很多必经这条大路的大车进行了破坏,确实对道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记者: 每天要走这样的一条破损的路,以至于自己修这条路,应该吗?

  马超:这个责任应当由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承担,不应该由通过道路的群众来承担这个责任。

  记者:现在街道应该负的责任都负到了吗?

  马超:从街道的责任来讲,应当是采取了应急维修措施,但是从整个营商环境的角度来说,还没有做到。比如为了企业员工的便利,通行的便利,没有提供完善的设施、道路以及服务。

  记者:做的够主动吗?

  马超:不够主动,可能工作人员在头脑里还没有这个意识,还没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贯彻到实际行动中。

  记者:据了解已经纳入了乡村振兴的计划,是什么时候?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刘凤喜:胡张庄村乡村振兴规划,是从今年的2月份正式启动,到目前整个村庄的建设规划,包括路网基础设施改造的工作,基本上已经具备了实施条件和要素。

  记者:修建好了之后还出现这样的类似的情况怎么办?

  刘凤喜:后期修好以后肯定会和当地的街道、区相关部门,包括胡张庄项目的运营单位,要加强后期的管理。

  记者:这样的一条破损的道路,折射出干部的什么问题?

  东丽区副区长 刘兰凤:胡张庄村的这条村级路,给一汽员工出行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各部门在互相推诿,这种态势是不希望看到的,而且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分内之事。所以无论企业是不是坐落在东丽区,只要从东丽区经过,在东丽区生活,有责任去把它服务好。这条路已经列入了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准备提速,把这条路先行纳入第一批的修理范围,而且必须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这是近期解决的一个办法。对于长远来讲,东丽区的北部华明跟东丽湖片区,确实存在着南北走向道路短缺的问题。在路网规划上要提速,要科学的研判道路的通行,确实使东丽区和相邻区的企业员工出行方便,解决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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