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取得区域指标不能再申请个人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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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 编辑:刘影 2021-03-10 08:45:00

内容提要: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董**”留言:新车上天津区域牌照后同一人名下还可以继续申请天津全域牌照吗?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回复: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因此,如果个人已经取得区域指标,不能再申请个人增量指标。(津云新闻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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