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欢: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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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李易聪 2021-03-04 09:46:33

内容提要:2001年,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替代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经过20年发展,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近期我市出台《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办法》)为改善我市困难群体就医提供良好保障。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做客天津政务网,为网民详细解读该文件的主要内容。高局长,您好!

  高连欢: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高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出台《医疗救助办法》的目的意义好吗?

  高连欢:好的。2001年,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替代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经过20年发展,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此次市政府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决策部署和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着力织密织牢全民医疗保障网,确保应保尽保,更好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医疗救助作为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保障功能。通过巩固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可以更好的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三是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管理的需要。通过出台《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固化了已经定型的政策措施,完善了救助对象身份管理、经办服务等,出台办法有效地加强了救助对象权益保障和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使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基金运行更加稳健持续,管理服务更加优化便捷。

  主持人:这次我市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高连欢:这次我们出台《医疗救助办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规范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办法》细化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改革的要求,未享受低保、特困、低收入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由市残联组织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救助或补助,确保该类人员保障待遇不变。二是实行医疗费用豁免。《医疗救助办法》首次提出,探索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实施豁免制度,具体豁免标准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和患者负担情况确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三是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我们在全国率先打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避免救助对象跑腿垫资,根据《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今年还实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四是扩大就医报销范围。《医疗救助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成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就医报销医院范围,方便群众就医。五是合理管控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办法》明确,合理控制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外费用,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市要求救助对象住院就医,原则上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要控制在90%左右。

  主持人:什么是医疗救助制度呢?

  高连欢:刚才提到我市已经建立起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公平普惠,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性制度;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进一步保障的补充性制度;而医疗救助则是有针对性的对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困难群体高额医疗费用进行托底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一项具备重要功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防止因病致贫、返贫。2018年机构改革前,医疗救助由民政部分管理,机构改革后,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如何巩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我们接手后首要考虑的问题,这对我们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和挑战,我们也秉持改革创新思路,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我市已经建立三重医疗保障体系。那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高连欢: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从城镇到乡村、从职工到居民、从新生儿到老年人、从本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的全覆盖。截至2月底,参保人员1100余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目前,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门特、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其中,从门诊上看,职工医保起付线800元,封顶线7500元,55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在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5%、65%、75%,55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5%;居民医保起付线500元,封顶线4000元,报销比例50%。从住院上看,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封顶线分别为45万元和18万元。从门特上看,将糖尿病、肾透析等13种病纳入门特病种,职工医保报销待遇与住院相同,居民医保与住院基本相当。以上待遇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避免老百姓跑腿垫资。

  主持人:高局长,那大病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高连欢:2014年7月,我市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9年起,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原则计算,参保人员住院(含门特)治疗,经基本医保或大额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约2.1万元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起付线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60%、65%、70%。上述待遇也是实行一站式刷卡结算。

  主持人:高局长,医疗救助对象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高连欢:主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待遇。一是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无需个人另行缴费。二是门诊救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封顶线500元,其他救助对象封顶线200元。三是住院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下部分费用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四是重特大疾病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进行救助,每年救助一次,救助比例50%,封顶线10万元。当然,这些医疗救助待遇标准也会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救助基金运行等情况确定并适时作相应调整。

  主持人:高局长,医疗救助制度的确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制度。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呢?

  高连欢:医疗救助是一项托底保障制度安排,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给予倾斜救助。既然是倾斜救助,那么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更加精准的救助,而非普惠性的保障制度。所以,我们的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困难群体以及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预计全市大概有20万人。我们这次出台《医疗救助办法》,是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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