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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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刘影 2021-01-14 11:02:00

  Q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同城通办吗?

  答:采取通过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的,需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其他缴费渠道均可同城通办。

  Q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去哪些银行?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见《缴费通知单》下方列示银行。

  Q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获取缴费证明?

  答:缴费成功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天津税务”手机APP,开具本人的缴费证明;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证明。

  Q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获取权益证明? 

  答: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开具社会保险费权益相关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Q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有何影响?

  答:缴费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不受影响。人社、税务、医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员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Q6:灵活就业人员退费如何办理?

  答: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符合退费政策的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时,于当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开具《退费告知书》后,持《退费告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若本人未及时办理,区人社部门于当月16日至19日发起退费,将应退费用退至本人社保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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