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地铁禁止携带刀具范围过大的问题
我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一点多从文化中心站乘地铁,安检员认为我包中携带的一把折叠陶瓷小水果刀违反了《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关于刀具的规定。请问一把小水果刀,并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为什么不能携带?地铁属于市民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平时带孩子出门逛个公园什么的,带几个水果,用水果刀削削皮啊,或者家里没刀了,去超市买把水果刀都不能带上地铁,是否合理?诚然公共交通应该考虑大众出行安全,但如此严苛的规定,给一般出行带来很大不便,是否矫枉过正?国内很多城市地铁如北京、上海、西安、武汉等都没有严苛到小小水果刀都不能携带的地步。另外我早上出门进地铁时候安检没有提出异议,下午回家时另一个地铁站就坚决不让带,这正好说明对这个规定,地铁安检人员都存在认识不一致,让广大市民怎么遵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