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20-12-26 17:45:38

标题:关于地铁禁止携带刀具范围过大的问题

我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一点多从文化中心站乘地铁,安检员认为我包中携带的一把折叠陶瓷小水果刀违反了《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关于刀具的规定。请问一把小水果刀,并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管制刀具,为什么不能携带?地铁属于市民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平时带孩子出门逛个公园什么的,带几个水果,用水果刀削削皮啊,或者家里没刀了,去超市买把水果刀都不能带上地铁,是否合理?诚然公共交通应该考虑大众出行安全,但如此严苛的规定,给一般出行带来很大不便,是否矫枉过正?国内很多城市地铁如北京、上海、西安、武汉等都没有严苛到小小水果刀都不能携带的地步。另外我早上出门进地铁时候安检没有提出异议,下午回家时另一个地铁站就坚决不让带,这正好说明对这个规定,地铁安检人员都存在认识不一致,让广大市民怎么遵守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回复时间:2020-12-28 10:3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委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反映问题。接件后,集团高度重视,责成运营集团调查处理。经核实,2018年10月,为配合国铁、天津地铁一次性式安检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重新修订,调整了原有“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在禁止携带物品条目中增加了锐器、钝器类物品目录。您所携带水果刀虽未达到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但仍属于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锐器范围,是轨道交通明令禁止携带物品。

关于您反映的安检标准执行不统一的问题,运营集团将继续严格要求安检公司进一步提升安检员工业务能力,一是遵照《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安检工作,统一执行标准;二是督促各属地部门加强对车站现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整立改。如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安检人员工作中存在未按标准要求开展安检工作或安检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可与所在车站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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