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之后如何落户?需具备以下材料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天津市公安局 编辑:周婷婷 2020-12-24 16:44:00

内容提要:根据《天津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事指南》规定:居民因搬迁或购房,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崔**”留言:我是通过海河英才计划落户天津武清集体户口,现在在海河教育园区购买了房产,房子于2022年4月交房,我是否可以在交房之后未下房本的情况下办理户籍,并且随迁孩子户口?

  市公安局回复:您所咨询的事项为天津市市内户口迁移的问题。根据《天津市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事指南》规定:居民因搬迁或购房,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具有夫妻共有房屋产权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两本),房屋共有人共同到场办理。为已实际交房入住,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发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代替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回复率  满意度
全部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